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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信托今发佛山东方广场贷款项目信托计划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5-05-26


一、信托投资的优点

    信托是指委托人(个人、企业或机关团体)将其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集聚社会资金,投向普通中小投资者无法进入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如房地产、基础设施产业等),以期分享这些行业丰厚的投资回报。


二、联华信托简介

    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2003年3月组建成立并规范运营的股份制金融机构,是福建省(不含厦门)唯一的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1亿元人民币,所有资产无任何历史包袱,被业内誉为“中国最干净的信托公司”。

    主要股东:福建省政府全资拥有的华侨投资控股公司、享誉海内外的著名民营企业新希望集团、中国知名的中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优秀的股东以打造一流、专业的金融机构为目标,为公司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经营资源。


三、佛山东方广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信托规模:不超过200份,金额为5000万元。

2、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自受托人发放贷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则信托计划提前结束,联华信托提前分配信托利益。

3、信托推介期限:2005年5月24日至2005年6月24日。若推介期内募集的资金达到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将提前成立;信托推介期届满,若推介期内募集的资金未达到信托规模,信托计划不成立,投资者交付的资金于推介期届满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后退还投资者。

4、信托参与方式:缴付信托资金,签订信托合同。每份信托合同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并可按人民币壹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5、预期年收益率:预期投资者年收益率5.3%。

6、收益分配:信托成立后,前12个月每6个月分配一次信托计划利益,从第15个月起受托人将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情况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分配剩余信托计划利益。

7、账户管理:在中国建设银行设立专用银行账户,与自有资金分别管理,并为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充分保证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四、各种投资方式风险及收益比较(略) 


五、本产品特点


收益较高——预期年收益率5.3%,与同期银行存款及国债相比均较高。

开发商实力雄厚——借款人经过20年的发展成为佛山市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总资产超过40亿元,净资产13亿元;仅2001年至今开发的总建筑面积已达174万平方米,开发了包括“东建大厦”、“东建同济商业广场”、“东建世纪广场”、“金沙新城”、“盈翠花园”、“仿古街”、“世纪嘉园”、“金碧花园”、“世纪康城”、“南海江滨花园”等多个商业和住宅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和管理运作能力。

保障充分——借款人以评估价值合计1.45亿元的东方广场商业街“德胜楼”、“明珠城”部分商铺产权抵押给信托公司,贷款抵押率不超过40%。

监管严格——信托资金封闭运作,信托公司和有关银行将对贷款的使用严格监管,使贷款用于本房产项目开发,严禁挤占挪用,保障项目顺利完成;与有关银行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对房产销售回款进行监管,保证房产销售收入足额、及时归还信托贷款,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流动便捷——在信托公司处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转让、赠与或继承。

保密性强——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将恪尽职守依法保密。 
风险隔离——设立信托的财产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不因信托公司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产清算的影响,实现了风险隔离;信托公司将设置信托专户,监管处置信托财产所得收入。


六、资金运用及担保方式


    本信托产品所筹资金用途为向广东佛山东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用于佛山市“东方广场”三期项目的开发建设。

    东建公司将其拥有的东方广场商业街“德胜楼”、“明珠城”部分商铺产权(经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价值1.45亿元)作为贷款抵押,贷款抵押率不超过40%。


七、东方广场三期项目简介


    “东方广场”项目位于佛山市中心永安老城区,占地25万平方米,商业街区建筑面积62.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亿元,一、二期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期项目总投资7.5亿元,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分为“翡翠城”、“水晶城”、“钻石城”、“蓝宝石城”四个组团,项目从2003年7月开始施工,全部工程预计于2006年底竣工。

 
(xintuo摘自联华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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